根据《X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X市信息办)申请(略改造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略公示: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改造项目(软件开发)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20万元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用于“略+政务服务”在市政府略站工作使用的系统平台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X拓尔思略 X市X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4层 | 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X略站(简略)于201略集约化平台建设,是全市推进“略+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现因安略-X分厅(简称铜略)正式上线,略政务服务板块功能将完全废弃,改略功能实现。因略及集约略系统改造,实略政务服务频道略数据同源,统一发布。 | 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略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略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略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 联系人:余磊 联系电话: ## | 盖章: 2017年 12 月 7 日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略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需填此项,同时注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见附件)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略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 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条(必须选择): 1、 只能从略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略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略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根据X省政府办公厅《X省推进“略+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及《X略关于印发X市加快推进“略+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32号)文件要求,市“略+政务服务”平台作为重点考核项目已在11月2略。结合X市政务服务实际现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29次),略管平略平台建设基础,本次实施略站改造项目(略分)考虑与铜略数据实时交互并无缝对接,基于系统研发及运维服务的一致性并技术接口的封闭性,必须由原软件开发商实施升级改造工作,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第1条要求(只能从略采购),因此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略站项目(软件)。 签字:唐洁、陈瀚、熊宗武、马骥飞、房树光 | 略: | 略公示:(是R/否□) 盖章: 2017年 12 月 8 日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苏胜富 | 略: | 略公示:(是R/否□) 盖章: 2017年 12 月 8 日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李丽 |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 略公示:(是R/否□) 盖章: 2017年 12 月 26 日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程灿 | 公示日期 | 2017 年 12月 26 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备注: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表中任一单位相关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