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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翼实验 (略) 工程(一期)补充通知
(略) :南建标[2022]34 号
致各投标人:
1、有关南翼实验 (略) 工程(一期)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序号 | 原内容条款 |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2章第 2 节投标须知总则4.3 (11) | (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 (略) 于被住房 (略) 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略) 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11)本条款及招标文件涉及“黑名单”要求的应按照(闽建建[2021]2 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执行。 |
2、本补充通知为招标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 (略)
2022 年5月24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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