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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略) (同翔大道- (略) 段)工程(一标段)(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1、信用,包括以下子要素”中的“(4)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17 年度(含)-2021年度(含)纳税信用等级A 级评价情况。”(P68)修改为:“(4)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16 年度(含)-2020年度(含)纳税信用等级A 级评价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第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第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获得的企业等级评价执行。)”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中的“(6)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2019 年度(含)-2021 年度(含)获得用户满意企业和用户满意工程评价。”(P71)修改为:“(6)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2019 年度(含)-2021 年度(含)获得用户满意企业和用户满意工程评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第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第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获得的企业评价和工程评价执行。)” 3、 招标文件中 (略) 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9月0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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