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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略) 、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略) 外、 (略) 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初审,共有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1家企业符合一次性劳务补助,共需补助资金7000元。
根据《永春县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永财社〔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以上一次性劳务补助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电话:0595-*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0595-*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邮编*)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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