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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实验小学翔安校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定标要素-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第(3)点-“(3)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年度为2017 年度(含)-2021 年度(含)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一个。”的内容修改为:“(3)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奖情况【 (略) 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年度为2017 年度(含)-2021 年度(含)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一个。”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12 月15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 12月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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