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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刘山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农村给水抄表到户改造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日10时15分00秒” 因招标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故网上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原内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 。(3)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10 万元不予支付;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80%。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或累计完工工程量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发包人累计核准进度款的 90%;并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略) (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7%;⑤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保修期满后 28 天内一次性结清。” 三、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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