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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须知
一、服务提供单位的选择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略)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22版)>》(闽高资〔2022〕53号)采购办法,经研究决定,服务区自营餐饮门店餐具(密胺材质)采用询价方式选择1个提供单位。
二、项目报价
详见附件。
三、询价细则:
1.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时需报单价,所报价格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应包含各种税金及必须提供的各类服务费等。在结算时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及选定的花色方式确定供应商。
3.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报价清单进行报价,不得任意增加、删除、修改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5.我司将检查各单位的报价文件符合性,比对各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清单及相关资质材料,由我司采购小组按照经校核和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报价由最低至最高进行排序,以最低价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报价文件均应逐页加盖公章,并进行统一密封。
2.报价单位必须在**日 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邮寄或 (略) 晋安区新店镇西庄路233号天艺文创园1号楼4层文旅餐饮部 刘先生 *,逾期送达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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