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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5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财政局 国家税 (略) (略) 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9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裁员率符合条件但上年度存在欠费的企业,在企业自愿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发放稳岗返还;对2021年新成立并参保的企业,**日前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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