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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是福建龙溪轴承(集团) (略) 的权属企业,根据《关于下放国有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国资发改〔2017〕57号)《 (略)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国资发改〔2018〕48 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18〕30号)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 (略) 资产租赁承包相关的制度要求, (略) 拟对所属厂房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位于公司( (略) 芗城区北环城路998号)闲置的4#厂房第一层标准厂房648㎡、简易厂房660㎡,合计1308㎡。出租标的物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环保相关要求的行业。承租方不得转租他用,承租方生产经营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合法证照,依法纳税。
二、租金及年限
1. 租赁年限:三年
2. 租金:按实际中标单价计算金额,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预交租赁保证金(三个月房屋租金),每一季度交纳一次租金,先交后用。厂房租金每年按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增加3%。
3. 比选标底:
a.标准厂房含税月租金不低于12元/平方米。
b.简易厂房含税月租金不低于8.5元/平方米。
注: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角”为最小单位。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个人报价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期间不予计算利息。中标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安全生产保证金,未中标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四、招标要求
1.租赁期内若该租赁物被政府征收或福建龙溪轴承(集团) (略) 及 (略) 须使用该租赁物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2.承租方若出现违反与《厂房租赁合同》一并签订的《厂房租赁安全环保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环保问题,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投标我公司本次出租标的只能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环保相关要求的行业,不得作为他用,不得转包或分包,同时承租从事行业应根据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办理各项环评。
五、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凡符合国 (略)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与招租,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持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名时间:自招租方发布招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 (略)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可到 (略) 领取邀请函及现场实地了解租赁场地的状况。
3.报名地点: (略) 芗城区北环城路99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6-*
(略) 清算组
**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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