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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初住宅楼位于聚宝路11弄,我局于2021年12月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建房户李杨初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建筑平面、立面调整等情况,建房户李杨初经整改后向我局申请要求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蕉城区坪塔路2号)
联系电话:0593-*、*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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