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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明信德榕招字〔 * 号 |
开标时间: *** |
(略) 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 (略) 省 (略) 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 (略) 咸村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咸村镇人民政府的编号为明信德榕招字〔 * 号的 (略) 咸村镇 (略) 配套及沿街立面、 (略) 改造工程已由 (略) (略) 以周发改审批〔2017〕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咸村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省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 (略) ,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略) 咸村镇 (略) 配套及沿街立面、 (略) 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略) 咸村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略) 咸村镇 (略) 配套及沿街立面、 (略) 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咸村镇市政道路、桥涵、雨水 (略) 、镇区主街道改造提升项 (略) 改造等。市政道路总长度约21.27公里,包括河滨一路等十条道路改造工程和咸川大道等五条新建道路;桥梁总长度约0.6公里;建筑外立面改造,沿街改造立面面积约60000平方米; (略) 改造,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31094.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5359.33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勘、详勘等〕、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后续阶段设计及服务工作)。 2.5.2. 内容:工程勘察;市政道路、桥涵、雨水 (略) 、镇区主街道立面改造提升项 (略) (略) 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 (略) 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 (略) 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 (略) 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 (略) 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 (略) 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 (略) 协议的 (略) 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略) 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略) 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 (略) 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具备 (略) 专业工程师或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均应是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类似业绩要求: / (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 (略) 文件; 3.6. (略) 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分至 *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略) 时间,下同),请派代表持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到 (略) 公 (略) (略) 省 (略) 有 (略) (地址: (略) 北门路33-1号) (略) 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设计的相关资料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投标保险凭证等方式提交(具体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略) 公 (略) 本项目开标室( (略) 北门路33-1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1人具备 (略) 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均必须持身 (略) 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 (略) 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25359.33万元(其中市政工程23659.44万元,沿街立面改造1499.96 万元, (略) 改造199.9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45.74万元(其中市政工程393.56万元,立面改造46.24 万元, (略) 改造5.94万元)。 8.2.本工程勘察费收费标准按每米进尺综合单价150元人民币包干计取,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均已包含到单价中, (略) 计取。地形图测量费按 *** 元包干计取,道路纵横断面测量按 *** 元包干计取。 8.3.勘察、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咸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咸村镇新府路17号,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省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杨桥 (略) 3#楼13层,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吴先生。
投 (略) 帐号: (略) : (略) (略) ; 帐户名称: (略) 公 (略) ; 帐 号:1407 0030 0902 2040 643。 (略) 名称: (略) 公 (略) ; 地址: (略) 北门路33-1号。
(略) 门:周 (略) (略)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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