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福建金 (略) 债权资产
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 (略) 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抵质押情况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福建金 (略) | (略) | 8,# | 1,# | 0.00 | 权属人名称:俞小谈,位置: (略) (略) 鼓山 (略) 7号泰自然(面积:700.80平方米)。 | 冯锦、叶少云、俞小谈 | 已诉讼 |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2)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 (略) 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中国东方 (略) 网站http://**查询, (略) 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 (略) (略)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1-#
手机:#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70号钱隆广场31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0591-#(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591-#;财政部驻 (略) 电话:05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6年8月28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6年08月28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