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略)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6年8月17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1日指定福建今日 (略) 龙岩分公司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于 2026年 10月 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 (略) 等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详见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在 (略) 清算期间,已向 (略) 清算组申报过债权的,若本次申报债权金额(含债权本金、孳息、其他损失等)与之前申报的金额一致,且无新的证据材料需要补充提交,可以不再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证据材料;若本次申报债权金额仅孳息增加的,且无新的证据材料需要补充提交,可以不再提交证据材料;除前述可以不再重复提交的材料外,债权人仍应当按照债权申报指引提交其余申报材料。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破产债权申报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代理人、联系人、银行账户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关孳息(利息)计算至2026年8月16日,债权人应提交有关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5、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万达中心2009室
联系人:邵彬森
联系电话:#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年 10月 28日上午9: (略) (略) (略) 三楼第十五 (略) 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略) 会议直播群进行。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2026年8月22日
附:1.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2.(2026)闽0802破53号《决定书》
3. (略) 申报债权的,请先扫描附件债权申报通知书内左侧二维码进行债权申报(提示:线上申报后也需把纸质材料寄给管理人),然后使用手机“钉钉”软件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加入钉钉群即可线上参与债权人会议(提示:不仅线上债权人会议在钉钉群里直播,后续案件相关资料也会发在钉钉群,请债权人及时扫描右下角二维码加入钉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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